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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可不能乱填吗?这些备注栏填写标准可得牢记!

发表时间:2022-09-26 09:46:14 浏览:3825

发票有多重要已经是大家都知道的共识了。关于发票,企业需要小心再小心,不仅不能有虚开发票、不开发票的行为,企业还有义务要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不然如果开具出来的发票有问题的话,那么这张发票就是假发票。

既然是假发票,那么企业想要拿这张发票抵税的想法也就没办法实现了,所以企业一定要特别注意开具出来的发票是否合乎规定。

企业如果想要保证开具出来的发票是合规发票的话,就一定要注意发票的备注栏。有很多人都觉得只要保证发票的填写内容是正确完整的就行,但是却忽视了发票备注栏的重要性。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票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的话,那么这张发票就属于无效发票,是不能用来抵税的。

那么我们该如何填写发票的备注栏才能保证发票的有效性呢?

1、如果是和建筑服务有关的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就一定要注明该发票内的建筑服务的所在地,比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之类的、以及建筑服务的项目名称。

2、如果是和不动产相关的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要注明该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如果是货物运输相关的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一定要注明货物运输的起点、终点、运输货物车辆的信息,比如车牌号以及运输的是什么货物。

4、如果因为差额征税而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差额征税”的字样。

还有很多内容,在这里因为篇幅限制小编只介绍这几个项目,上述项目指的是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意的发票备注栏问题,接下来还有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需要的发票备注栏问题。

第一、当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产生的业务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需要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的字样;

第二、当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跨县或者跨市、跨区之类的不动产相关的服务,例如租赁服务或者建筑服务代开发票时,要在发票的备注栏填写“YD”的字样;

第三、当税务机关为他人代开增值税普票和专票的时候,税务机关要在发票的备注栏盖上“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以上就是当税务机关为他人代开发票时要注意的发票备注栏问题,上述发票备注栏的相关内容都是企业和税务局需要特别注意的部分,大家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发票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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