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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耍花样,“假官司”惹“真麻烦”!

发表时间:2021-11-11 09:45:00 浏览:633

提到虚假诉讼,从字面上就可以简单理解,就是非客观事实,虚构伪造的诉讼。一般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呢?

在当事人已经无法私下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问题,来解决经济纠纷,就是诉讼。根据《意见》内容,构成虚假诉讼的条件如下: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

本来人民法院的接受诉讼的意义,就是为了评判是非,给彼此的当事人一个交代。但是有些人不走寻常路,居然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因“假官司”惹“真麻烦”,铤而走险的下场,到底值不值?

这样的例子我们可能平常见到的也比较少,但是法院在近5年间,接触到了1万多件,这种虚假诉讼案件已经妨碍了司法的秩序,违反了公平公正的社会要求,法院准备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呢?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经常看《今日说法》,记得在《今日说法》上,还真的看到过一个虚假诉讼案。

被执行人A公司为了阻挡人民法院对其名下房产的强制执行,冒名使用了自然人张某等50多人的身份,以案外购房人的名义,向其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导致法院做出了错误的裁定和判决,后在执行异议的案件审理中,被人民法院查实。

A公司为了阻挡人民法院对其名下房产的强制执行,冒用了张某等50多人的人的身份,提出执行异议,想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和证据,其申请的相关异议皆为虚构。

A公司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诚实信用原则,向人民法院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虚假诉讼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人民法院作为给大家解决问题的平台,如果这时还虚构,捏造事实,实在为人所不齿。

现在人民法院在搜集当事人的上诉材料和证据时,已经加强了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和查处力度。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诉讼不是儿戏,更不容欺骗!现在国家最高法已经将虚假诉讼的行为纳入了个人征信,虚假诉讼耍花样,小心进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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