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和朋友聊起一人有限公司的话题,许多创业者觉得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比较方便,决策速度快,还不用和别人分权。
但许多人可能还不清楚,一人有限公司是存在风险的,以下这五个风险一定要注意,千万别踩坑了。
一、一人说了算也要一人担风险
决策权高度集中,听起来是“优势”,但背后也藏着“风险”。
公司所有重大决策都得老板一个人拍板——项目要不要上?员工怎么用?钱怎么花?
没有其他股东讨论和监督,全凭老板一个人的经验和心情,万一看走眼了呢?
我见过一个开服装店的创业者,他觉得“今年潮牌火”,直接把公司50万现金全压进了潮牌赛道。
结果换季潮牌过时,仓库堆满卖不出去的衣服,亏了一大笔钱。
他说:“当时就我一个人,没人提醒我‘市场调研不够’,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二、没人监督忘了遵守制度
缺乏有效监的督机制,是很多一人公司的“隐形炸弹”。
一个人管公司,又当决策者又当执行者,很容易“公私不分”。
比如,你今天心情好,从公司账户转5万给自己还信用卡,明天又转20万给孩子买辆车,还觉得都是自己的钱,无所谓。
但法律不认这个。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必须“财务独立”。
如果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混同,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那股东就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之前有个做电商的老板,公司盈利后他随手从公户转钱给儿子买车,结果公司后来欠了供应商200万。
法院查账发现,他不仅转钱给家人,还经常用公司账户支付私人水电费,最后判决他承担连带责任。
三、融资时才发现困难重重
股权结构单一,是一人公司“融资难”的硬伤。
投资人看项目,除了商业模式和市场前景,还看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个人说了算,意味着“风险不可控”,万一你生病、出意外,甚至情绪不好决策失误,他们投进去的钱都可能打水漂。
我接触过一个项目,团队熬了半年做出产品,用户反馈不错,融资时投资人也认可。
但一听创始人“100%控股”,直接说“不投”。
四、有限责任变无限责任
很多人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是觉得“有限责任”能保护自己。
但这是个天大的误区,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其实是有条件的。
《公司法》第63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说,如果你能证明“公司的钱就是公司的,我的钱就是我的”,那公司破产了,你最多赔光注册资本。
但如果证明不了,你得用自己的房子、车子、存款来还债。
所以,开一人有限公司,从一开始就要把“财产独立”刻进骨子里,这些不是麻烦,而是关键时刻的救命稻草。
五、财产混同的举证困难
哪怕你努力把公司和个人财产分开了,但万一遇到查账、债务纠纷,你能拿出证据证明“没混同”吗?
比如,公司账户给你转了一笔钱,你写了“借款”,但没留借条;你用公司账户付了房租,但房东开的发票是个人抬头。
这些小疏忽,在法庭上可能就是致命漏洞。
所以,开一人公司,财务规范一定要做在前面,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严格分开。
所有公司支出保留发票、合同、付款凭证,每笔股东借款、投资款都要签书面协议,明确金额、用途、利息等。
其实,一人有限公司也有适合的场景,比如小成本的工作室、夫妻店等等。
但前提是,你必须提前想清楚“风险”,并做好风险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