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创业资讯>创业故事>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以及风险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以及风险防范

发表时间:2025-05-09 11:02:22 浏览:34

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身信用或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一方面可能为公司带来业务合作机会或融资便利,另一方面若缺乏有效管控,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流失甚至破产风险。

一、两项核心规则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作出了明确规范,确立了两项核心规则。

1、决策程序法定化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举个例子,某科技公司为合作伙伴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再提交股东会表决。

2、关联担保特别限制

若担保对象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被担保股东需回避表决。

举个例子,大华公司为控股股东的个人债务担保时,不得仅由董事会决议,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并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参与投票。

二、四个核心要素

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取决于以下四个核心要素。

1、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若公司章程规定担保需股东会决议,而实际仅由董事会通过,则可能被认定为程序瑕疵。

举个例子,B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A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最后,法院认定该担保行为无效,因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且债权人未审查决议文件。

2、相对人审查义务

债权人需对公司章程、决议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例如,银行在接受担保时,应要求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原件,并核实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3、担保对象关联性

关联担保:如果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时,需特别注意回避表决和决议比例。

但是,如果是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若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需经无关联股东过半数同意。

因为母公司和子公司虽然属于关联企业,但是母公司给子公司担保的行为不属于关联担保。

反过来,子公司给母公司担保的行为就属于关联担保了。

非关联担保:为第三方企业担保时,需关注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的限制。

如某公司的章程规定单笔担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则超出部分无效。

4. 主合同效力与担保独立性

担保合同效力依附于主合同。

若主合同无效(如借贷合同违法而无效),担保合同通常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即使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此种条款也将被认定无效。

三、做好风险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最好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风险防范。

1、公司层面的内控措施

完善公司章程:明确担保决策机构、限额、回避规则等。例如,可规定 “单笔担保超过 500 万元需股东会决议”。

建立担保评估机制:对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进行全面调查,避免为高风险企业担保。

强化公章管理:担保文件需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防止法定代表人擅自用印。

2、债权人的审慎审查

形式审查义务:要求公司提供公司章程、决议文件,并核实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关联关系核查:通过工商登记、股东名册等确认担保对象是否为关联方。

担保登记办理:对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及时办理登记以取得优先受偿权。

3、法定代表人的自我保护

避免越权代表:严格按公司章程和决议权限签署担保文件。

保留履职证据:如会议记录、授权文件等,证明自身行为符合公司内部程序。

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认定,本质上是平衡交易安全与公司自治的过程。

企业应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债权人需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关键词:创业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