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之前向大家介绍公司合并,一共分为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并且对二者的不同之处加以简单地介绍,公司合并会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因此必须依法进行合并,《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等待合并的几家公司之间,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等待合并的几个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以及等待合并的几个公司约定的事项。
第二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公司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等待合并的几个公司应该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公司合并之后,解散的公司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此外,公司尚需编制财产清单,以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
第三步,形成合并决议。公司合并应该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应当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即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进行。
第四步,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等待合并的几个公司应该在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自己公司的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目的主要是告知公司债权人以便让他们决定对公司的合并是否提出异议,此外,公告也可以起到通知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的作用
第五步,合并后的登记。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该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只有进行工商登记之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发挥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因为公司合并会影响原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原公司债权人从接到公司合并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从公司合并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关于自己的债务或者为自己的债权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公司债权人在上述法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就可以视为对公司合并的默认,承认对自己债务人更换的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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