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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看法,因未聚餐而被踢出工作群违法吗

发表时间:2023-07-11 09:06:01 浏览:370

这两天,小编看到个很有意思的热搜话题,一名女子因未参加部门举办的聚餐活动而被踢出了工作群。

不少网友在下方评论,说该行为违反了《劳动法》,我的妈呀,这哪里违法了,答题之前一定要审题!只是被踢出群聊,又不是被单位开除,这肯定不违法啊。

那如果因未聚餐而被踢出开除,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先说说看哪些情形下,企业可以合法地解除员工,极端情形咱就不说了,比如员工徇私舞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倒闭等情形,员工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那是不是说,只要规章制度中规定了,不聚餐就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就可以以此为由随意地解除合同了?

答案是否定的,对于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做了约束,并不是想怎么写就能怎么写。法律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应具有合理性,要理解合理性不妨看几个不合理的例子:上班时间玩手机超过五分钟即可辞退;一天上厕所超过三次即可辞退;午休时间不得睡觉,违者可辞退......一般来说,严重伤害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都是有可能被认定成不合理的。

最近爆出来的公司奇葩规定是真不少,除了不参加公司聚餐这一条,还有什么不允许女性员工怀孕、员工之间不允许谈恋爱、已婚员工不得有婚外情等。一部分规章的设立是从公司利益角度出发,一部分规章是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但打工人们毕竟提供的是劳动,跟公司的联系如同交易,过度干涉员工私生活属实不妥。

不过职场新人们也不全惯着,随之而来发生了不少零零后整顿职场的故事。

比如在短视频平台上,我们经常会看到标题类似于“在XX公司上班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变相地告诉公司,“我是有社交账号的,而且是有一定粉丝基数的,你怎么来我就怎么写”,并时不时地透露出公司内幕或行业内幕。

员工和公司之间,可以统一战线,也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买卖,公司的一些文化不要强行植入给员工,对于公司一些要求,员工也不应全盘拒绝,毕竟谁没个紧急的时候呢?

现在都讲互赢共利,员工一辈子在同一家公司也不切实。对于员工来说,需要的是在赚取薪水的同时为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基础,对于公司来说,需要的是带来利润,何不互相保持一定的松弛感,创造共同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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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