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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照进现实,真豪门争百亿遗产,夺权之战谁会是最后赢家?

发表时间:2023-03-31 09:05:56 浏览:356

在影视作品中,豪门争权是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咱们老百姓还就爱看有钱人为了争家产打破脑袋的狗血剧情。

都说作品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现实生活中,豪门争权的案例还真不少,而且情节之精彩是影视作品无可比拟的。

就比如最近被热议的“知名浙商去世儿子继母百亿夺权大战”,这场豪门夺权之争最后到底会花落谁家呢~

一、百亿遗产到底归谁

这起争百亿家产事件中有三个关键人物,分别是知名浙商郑永刚、他的妻子周婷、他的儿子郑驹。

事件中争的家产正是价值四百亿的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1989年郑永刚在浙江宁波创立了杉杉企业,起初杉杉企业做的仅仅只是单一的服装业务,在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杉杉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为37.4%,郑永刚在当时也被称为服装大王。

就在杉杉企业服装事业发展得如日中天之时,杉杉企业却开始向高科技企业转型。1999年起,杉杉企业开始进军锂电池产业,逐渐发展成为集新能源科技、偏光片等产业的全球领先高科技集团。

杉杉企业从2002年起连续20年入榜中国企业500强,2021年以531亿元销售额位居373位,截止到现在,杉杉企业的市值已经达到468亿元。

郑永刚白手起家做起这么大一个企业可以说是非常成功了,不过在今年210日,杉杉企业发布讣告,宣告郑永刚因病逝世。

郑永刚的离世让杉杉企业瞬间出现了群龙无首的局面,这时的当务之急就是尽早选出公司的实际人,掌握住公司的局面。

于是在32日,杉杉股份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会议上提名由郑驹成为董事长候选人,也就是让郑驹掌管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这一提案于323日全票通过。

郑驹作为郑永刚的长子,继承父亲的公司也无可厚非,但也就是在323日的股东大会上,一位“拦路虎”出现了,这位“拦路虎”也就是郑永刚的妻子周婷。

在这里解释一下郑驹和周婷的关系,郑驹是郑永刚和前妻生下的孩子,而周婷是郑永刚的现任妻子,因此郑驹和周婷之间就是继子和继母的关系。

继子和继母因为争家产“打起来”了,这种情节怎能不让吃瓜群众激动呢,于是这场争家产之战也登上了热搜,无数网友都在关注此战最后的赢家。

说回正题,在当日的股东会议上,周婷向在场的股东表示,董事会擅自审议未经自己审阅和同意的议案还对外公布,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是违规的。

周婷还宣称,基于继承关系,自己应该成为杉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这番话基本就宣告了,这对继子和继母之间正式开启了夺权战争。

这里有一个重点,杉杉企业已经上市了,而上市公司因企业实控人产生纠纷必定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股市的情况。

于是在326日,上海证券所也向杉杉企业发布了工作函,目的就是督促杉杉企业尽早处理好相关事宜,而杉杉企业也在当日做出了回应。

杉杉企业声称选取郑驹当选董事长符合公司章程,即使现在公司实控人的人选还难以确定,但是董事会的选举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之后也会根据事情进展进行公示。

截止到328日杉杉企业还未回应公司实控人究竟是谁,那我们就一起来挖掘一下这起争家产事件中,到底有哪些比较经典的知识点。

二、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首先这二位想要争杉杉企业实控人位置的话,那还是得看谁手上掌握的公司股份比较多,而杉杉企业的股权结构还是挺有意思的。

郑永刚并不是通过直接控股来操控杉杉企业的。根据天眼查显示,杉杉企业占股44.55%的大股东是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

郑永刚在这家宁波青刚公司中占股51%,另一位神秘人周继青占股49%

我们也都知道郑永刚去世之后,他手中的股份在没有遗嘱分配的情况下,将按照自然继承关系分配给自己的妻子、孩子。

但是郑永刚名下一共有四个孩子,除却郑驹,其他孩子都是郑永刚和周婷所生。

正是因为这种情况,所以如果真的按照自然继承关系分配遗产,周婷作为三个孩子的监护人,最终能够分到的股份可能会比郑驹更多。

但是也有传闻说,宁波青刚公司中占股49%的周继青可能就是郑永刚的前妻、郑驹的生母。

如果真是这样,那郑驹就不用惧怕股份的分配了。

因此,这场夺权之战的结果确实是扑朔迷离。

这场夺权之战之所以会有这种情况,其实有两点原因:

1、郑永刚在离世之前没有立下遗嘱明确说明股份的分配,因此郑永刚去世后的股份分配就成为了夺权之战的一个引线。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公司的格局,尤其是像杉杉企业这样的上市公司,实控人的行为势必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决定性影响。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作为公司实控人不仅要设想好公司的经营方向,还要消灭可能会发生的隐患。

像郑永刚因病逝世,儿子妻子夺权,这种情况就是非常典型的一种情况。公司实控人去世,股份分配成为话题,如果在之前就立好遗嘱的话,那股份分配早已注定,会直接分配给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

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早已想好要将自己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等等继承给谁,那一定要立好遗嘱。

遗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逝者离世后因财产分配产生的纠纷,公司实控人在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立好遗嘱,这样也能避免公司因股份分配产生的动荡。

相关法律也是承认股权继承这回事的。

现行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郑永刚对杉杉企业的控制方式,即设计的股权结构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杉杉企业的股权结构基本就是一个金字塔结构,即郑永刚通过层层控制的方式掌握着杉杉企业的股份大头。这样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集中力量办大事,在优秀领导人的带领下,公司的发展更加迅速。

但同时这样的股权结构的弊端也很明显,那就是如果公司实控人出现问题,如身体出现问题,此时公司的经营情况就会受到影响,严重的话彻底卷入纠纷,公司发生动荡避无可避。

不管是多大的公司,股权结构设计都是重中之重,尤其是上市公司,采用金字塔结构注定牵一发而动全身,公司经营系于一人,风险很大。

所以设计一个安全高效平衡的股权结构是很重要的事情,如果有公司不知道如何该如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设计股权结构,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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