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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造黄谣女生决定不采取自诉——难以直面的互联网

发表时间:2023-03-21 09:49:57 浏览:298

317日晚,网络平台出现苏州大学一名学生恶意P图侮辱女性的网帖,引发社会关注。次日苏州大学立即回应,已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随后,被造黄谣女生发文回应,称出于一些考量,最终决定不采取自诉,希望未来有更勇敢的人能做到她今天没有做到的事情。

看到这件事,小编想到了本科期间老师讲的一个案例。在一节犯罪学课上,老师说他曾经办过一个案件,凶手是个连环强奸犯,数年间强奸女性数十名才被缉拿归案。这是个十几年前的案子了,虽然我国对于性的包容程度已大大提高,但很多人对于性仍避之不谈。

相比之下,被造黄谣女生所收到的侵犯程度较低,可能至多按照侮辱罪、诽谤罪处理,无法构成猥亵罪,但背后的原因依然值得人深思。

浏览相关报道时,小编看到一则评论:原来一夜成网红是这样产生的。也不知道网友看多了博人眼球骗取流量的事,还是网友具备了“辩证”思维,对于这样的事件,第一反应竟然是搬出来阴谋论,实在令人唏嘘。虽然这样的网友属于极少数,但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这样的言论给当事人的心理压力是很大的。

从当事人自身来看,一部分抱着不了了之的想法。既然已经发生了,做再多也于事无补,公权力的介入还会导致事件影响扩大,辐射面积更广。

我们是个讲究善良风俗的民族,难以摆脱社会评价而生活。对于这些侵犯,一部分被害者会忍下去当什么都没发生,把事就烂在肚子里。非要追究,还可能被周围人贴上标签“这是个遭遇过...的女孩/男孩”。想让这部分当事人敢于维权,得先过心理关。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我国的办案流程已作极大优化。公安侦查如此,法院庭审亦如此。若案件走到诉讼阶段,法院可根据案件和当事人情况,选择不公开审理,判决书也是可以不公开的。

除了个人隐私外,涉及国家机密、未成年被告人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都属于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

由于本案属于自诉类案件范围,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当事人有自主选择不起诉的权利,我们应尊重被害女孩的选择而不是给她更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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