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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饭还多——谈谈广告该如何打

发表时间:2023-03-09 09:47:20 浏览:311

“我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饭还多”当一个人想用阅历说服其他人时,往往会说这句话。

一般人虽有不服,但听听也就过去了。然而法律人听到的第一反应大概是:我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一个人一天盐的摄入量是小于6克,按照70岁计算那也就是153.3千克,按照一天400克大米计算,需要10220千克,也就是10吨多。10220减去153.3还有十吨多,差不多三卡车食盐,尽情食用!

和别人聊天时,添油加醋是难免的,尤其是和亲朋好友喝酒上头后。餐桌前,要是没人吹吹牛还真差点意思。广告要吸引人眼球,除了俊男靓女、明星加持外,也需要做出点额外效果。但要稍不留神,就可能迎来罚款。

要想广告合规合法,避免虚假宣传不可少。

“年轻态,健康品。肠道好,睡眠好,精神好。今年过节不收礼呀,要收只收脑白金。”脑白金曾以非常洗脑的广告词在保健品行业占据半壁江山。随便切入几个电视台节目,广告里放的几乎都是脑白金。但保健品毕竟不是药品,用提升睡眠、健康宣传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食用保健品对身体基本无害,至于功效嘛,还要看食用者的身体素质和生活作息。吃了坏不了没准会更好,一个功能有待商榷的产品配合过度宣传,其实是一种慢性蚕食。

除了广告介绍的商品、服务会涉及虚假宣传,广告主的自我介绍也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例如取得某某许可证、谎称达到某项规格标准、获得某称号奖项等。

要想广告合规合法,这些词可不能出现。

《广告法》明确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用于广告。为引人注目,过去广告主常用“NO.1”“全国第一”“世界级”等词汇描述自己的产品,但自从2015年《广告法》修订后,这些广告便销声匿迹了。毕竟法律的底线不能随意碰触,轻轻一碰罚款二十万起步,重则百万元。

很多国人选住宅讲究风水宝地,婚丧嫁娶讲究黄道吉日。作为一种传统风俗,我们应该表以尊敬。而迷信用语正是利用这一风俗,当然也是违反《广告法》的,比如招财进宝、化解小人、带来好运等。

对于那些吹上天的广告,消费者似乎产生了抗体。反倒是那些真实但能突出产品特色,尤其是做到特点可视化的广告更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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