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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不正当竞争离你很远吗?错!就在你身边!

发表时间:2023-02-24 09:43:53 浏览:345

不少公司对于不正当竞争这件事并不重视,因为觉得这种竞争手法其实都是电视剧里的情节,现实生活中应该不会有。但其实不正当竞争行为离每一个公司都很近。真实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并不像电视剧中的商战一样明显严重,不过可能是一些小事就会形成不正当竞争,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个真实案例:

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实有很多种形式,但有一种形式是比较常见的,那就是仿制其他企业的品牌或者名称,像常见的“雪碧”“雷碧”这两种商品,从名字到商品外包装都极为相似。我们也都知道这种仿制行为其实就是为了蹭热度,在外观上迷惑消费者,而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过仿制他人包装和名称这种行为常见,但你是否又听说过因为商店装潢相似而被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呢?可能不少人觉得商品包装和名称可以申请专利,所以不能随意仿制,但是商店装潢差不多又有什么关系呢,毕竟大家去买东西都是看商品的名字,又不是看装潢。

而这种情况是真实存在的,当时一家国外公司——迪卡侬公司就因为装潢问题起诉了国内一家户外运动品牌公司,迪卡侬起诉的原因就是这家运动公司的门店和迪卡侬门店的装潢极为相似,而迪卡侬门店的装潢都是进行了大量投入得来的成果。

当时迪卡侬花费大量成本投入门店装潢本意就是为了让消费者可以识别服务来源,而户外运动公司旗下门店的装潢和迪卡侬门店的装潢十分相似,这种行为给迪卡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所以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这家户外公司也有反驳理由,那就是“消费者不是冲门店装潢来的,所以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那么到底装潢相似能不能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呢?答案是可以,但是一定要具备相应的条件。

比如:装潢的独特性是首位,如果门店装潢并没有显著性,那即使两家公司的门店装潢相似也没有什么问题;其次就是装潢需要有一定的影响力,像是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门店的装潢成为了其经营者的一个特征,消费者一看这个特征就知道是这个品牌,这种影响力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如果品牌的装潢同时兼顾了这两个特性,这个时候装潢就成为了这个品牌的一个象征,和品牌的包装、名称的作用和意义是一样的。因此这家户外公司最后被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赔偿2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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