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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判决可否在大陆申请执行?

发表时间:2022-11-25 09:42:15 浏览:878

想必最近大家都看见了汪小菲和大S的新闻了吧,一张床垫让海峡两岸的人关注度飙升。大S是台湾人,而汪小菲是大陆人,他们离婚的时候财产怎么分,跟大陆一样吗?而他俩诉讼离婚的时候是在台湾进行判决的,那么台湾地区的判决可以直接在大陆申请执行吗?今天我们就来解答一下。

汪小菲在大陆最近几年开了很多店,但是大陆的疫情防控这几年一直比较严格,有一个密接或者次密接就把店给封了,而且这些店的投资都不小。本来几百万对于有钱人来说也不是什么事,特殊时期就不一样了。于是给前妻的生活费就停了,停了之后人家就直接起诉到了台湾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多人疑惑的点可能在于如果汪小菲在台湾地区的资产被执行完毕了还不够,可不可以申请执行汪小菲在大陆地区的资产。

我们先看看他们俩是怎么离婚的,我们都知道大陆地区的离婚可以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区别就在于协议离婚夫妻二人到民政局自己去离婚,双方之间没有太大的争议,关于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也协商解决了。诉讼离婚一般就是夫妻双方存在争议,特别是关于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起诉离婚的一半到法院,法院先进行调解,达成调解的,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决,制作判决书。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而他们俩的是由台湾法院制作的调解书。

2015年的时候大陆出台的关于认定台湾地区民事判决书的相关规定当中就明确了,台湾地区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是可以直接在大陆申请执行的,同样大陆地区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也可以在台湾申请执行。

到现在为止,我国的生效判决也不是在所有国家都有效力的,只有一些签订了国际条约或者双边条约才能有效力,而且还要经过好几个程序,需要的文件相对来说也比较多。我国的缺席审判制度的确立也是因为到国外去执行的时候,没有生效判决,因为一些老赖就喜欢逃到国外去早年的时候就没有办法审判他,但是现在人即使回不来也可以缺席审判,执行他在国内的财产。这一项制度的确立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大进步,也追回了不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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