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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的法律风险!

发表时间:2022-07-08 08:25:37 浏览:572

如果你向不动产买方借款,以公司的股权做质押,到期表示自己没钱还债,让买方去法院起诉,到时候法院一判决,股权作为质押,直接就抵债了。股权就这样在双方之间交易了,而股权的对价也已经通过借款拿到手了。

这个是很多人在想的在股权交易可以避税的办法,还以为是什么新招,这个招数十几年前就被大家都玩坏了。而且大家是不是还不知道在刑法上有一个罪名叫虚假诉讼罪,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专门是针对民事诉讼的。本来没有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判决,欺骗法院。

其实,这样“以房抵债”的方式无非是有三个目的:

一是避税偷税,这样法院直接判决的形式拿到了股权,省去了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税收成本,自己也拿到了相应的对价,对方也拿到了股权,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好事。

二是规避限购,此前多地的购买房子是存在限购的,很多人用自己的亲朋好友的名义买房为的就是能多买几套房子。

三是恶意串通转移资产,逃避债务,这种方式虽然不是直接操作不动产,而是操作股权了,本质上是一样的。

那么这种方式为什么很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呢?

虚假诉讼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也有规定,捏造的事实包括夫妻一方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务关系,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串通捏造公司对外债务。司法解释的效力跟法律理论上是一样的,法律当中没有规定清楚的,司法解释会给你解释清楚。

一再强调的是,不要触碰刑法领域,就算最后判的很轻,也缓刑了。但是也会留下案底,影响子女的前途。不仅仅如此,只要认定你是虚假诉讼,偷税也逃不了,到时候照样还得补交税款和滞纳金,罚款,一样都不会少。

而且由于你的虚假诉讼的性质,罚款可能不会按照半倍给你罚,而是可能会加倍或者三倍的罚款。而且现在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于这类案件是见怪不怪了,很容易就识别出,并且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司法解释给情况都列举的清清楚楚,而且里面的细节很多,作为一个不专业的人,这样操作很容易就被司法机关识破,想逃都没有办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这里还是倡导大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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