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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被判赔偿违约金100万,不服上诉,法院二审维护原判!

发表时间:2022-03-11 09:55:48 浏览:784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辞职权,只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通知书,不需要经过单位的同意就可以离职。所以离职这件事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是无须承担什么责任的。

但也是有例外的,有这么一个案例:宁德时代先后起诉了10名从公司离职的员工,以其违反行业竞争条例为由,要求每人赔偿违约金100万元,其中有员工的工资仅仅只有月薪8000

这样一看,宁德时代的违约金未免有些过高了,100万的违约金突然从天而降,任谁都很难接受,于是这几位员工不服该判决结果,向法院提起二审。

10名宁德时代前员工以宁德时代公司签署的竞业协议限制范围过大、赔偿金额过高、签署人员范围过广等原因,向法院提起二审,希望无需赔偿巨额违约金

在法院的判决文件上,我们可以看到宁德时代公司的竞业条例范围包括: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加入与宁德时代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经济实体,包括关联方,也不得为其提供劳务服务、技术服务或者其他服务。

所谓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登记经营范围、网站介绍业务范围、广告宣传覆盖范围,与宁德时代存在相同或部分相同、相似的企业,甚至还包括上述企业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还包括宁德时代公司后续发展的新增业务也构成竞争关系。

不难看出宁德时代的这份竞业协议无论是范围还是要求都是十分严格的,但是上述10位员工也并不都是公司精英、高管人士,自然也就没有掌握公司机密,跳槽根本不会造成什么损失,所以10位员工提起上诉也是正常。

可是在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这10位员工的请求,维持原判。法院表示:“作为宁德时代的技术人员,其在履职期间必然解除宁德时代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无论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其均应当负有保密义务。

考虑到新能源电池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正处于行业竞争激烈状态,技术秘密是企业根本利益所在。一旦掌握关键技术秘密的员工跳槽到竞争企业,可能导致公司重大利益受损,损害远非违约金所能弥补,所以宁德时代所约定的违约金并不畸高。

现在行业竞争激烈,人才流动快,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开始注重竞业协议,因此劳动者在工作时一定要慎重对待竞业协议,严格遵守竞业条例,不然有可能就会被公司要求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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