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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下班后因为工作应酬导致受伤算不算工伤?关于确定工伤的这些条件

发表时间:2022-02-18 09:50:35 浏览:567

大家都知道五险一金中包括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也能得到相关的补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得到工伤补助却不简单。因为很多时候劳动者并不了解工伤的判定标准,盲目申请工伤认定时就会被认定不属于工伤。

举个例子,小王因为工作性质,时常会在下班后请客户喝酒开展业务,也就是应酬。有一天应酬过后,在回家的路上因为小王喝得比较醉,不小心摔倒受伤了。之后,小王认为自己受伤是为了工作,为了扩展公司业务,这次受伤当然是工伤,于是就申请了工伤认定。

最终申请的结果却是不属于工伤。这是因为小王的受伤既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单位,还有工作性质,小王因公应酬喝酒乃至醉酒,难以被认定为是履行工作职责,因此最终结果就是被判定不属于工伤

所以要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话,就必须要了解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相关规定如下:

一、工伤认定的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发生工伤后申请鉴定的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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