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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无效,还要承担责任吗?

发表时间:2022-02-17 09:50:48 浏览:936

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担保行为是非常常见的事情。那么如果公司对外进行了担保,后来担保被认定无效,那么作为担保方的公司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担保无效。担保无效是指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使得担保合同不发生效力了,也就是没有担保。因此如果想要成功担保的话,就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相关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从上述的相关法律可以看出公司对外担保,是需要经过公司决议进行授权的,以下几种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无效: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进行担保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对外进行担保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其知道超越权限的;

3、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那么在担保无效的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如果公司对外担保无效,是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方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比如,公司在担保的时候,向债权人做出承诺,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担保责任,并在合同上盖了公章。债权人出于信任选择交易,但是公司没有依法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导致担保无效,那么该公司就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作为担保人在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小心。作为担保方的公司一定要保存好公司的印章,注意公司有无挂靠的情形,因为这些情形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担保方具有过错,从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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