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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获刑1年!

发表时间:2022-02-15 09:50:09 浏览:467

精彩的冬奥会不仅让我们欣赏到奥运健儿们矫健的身姿,还带火了两个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憨厚可爱的两小只迅速火遍全国,将大家迷的不要不要的,其“一墩难求”的紧俏程度直接让线上线下全面断货,能买到的周边产品也是预售,甚至被黄牛炒价,不少爱而不得的网友们喊话,强烈要求实现“一户一墩一容”自由。

有需求就有供给,成为冬奥顶流的“冰墩墩”火到“买不到”,不少网友开始自己动手二创“冰墩墩”,不仅有“蛋糕墩”“橘子墩”还有“馒头墩”和“剪纸墩”等,掀起了全民造“墩”风,这时候,不仅大家开始创作,某些不良分子发现了“商机”,也开始按捺不住了。

近期,北京判决了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件,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虽然“冰墩墩”和“雪容融”深受大家喜爱,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但是制作盗版售卖,肯定是侵权的违法行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家的版权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这种“刀尖上行走”的行为,早晚都要翻车。还有网友表示朋友圈有人在售卖冰墩墩的手机壳和手机挂件,不少朋友调侃到“我看刑”。

对于“冰墩墩”和“雪容融”的版权,在214日,北京新闻中心也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体情况。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也给大家介绍了,怎样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吉祥物形象等才是合法的,如果出现侵权行为将如何处罚?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如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那我们二创的“冰墩墩”也会有侵权的风险吗?事实上,如果使用行为是以个人欣赏的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冰墩墩”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是不属于侵权行为的。

但是当自己在将“冰墩墩”加工后进行售卖以谋取经济利益,其“合理性”就变了味,成了侵权行为,侵权必究,大家一定要去正规的商店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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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