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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该怎么做,老板必看!

发表时间:2020-12-09 08:34:21 浏览:1385

所得税汇算清缴该怎么做,老板必看!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其都需要在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需要在罗列税前扣除的基础上进行。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其又有何政策依据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单介绍。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比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用支出(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支出(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5、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15%,另:化妆品、医药、饮料等企业为30%,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另外,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研发费用支出(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8、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企业责任保险支出(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此外,除上述税前扣除项目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还包含手续费及佣金、工会经费支出、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支出等等。不同的费用对应不同的扣除比例。因此,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前,便有必要对这些项目及扣除比例进行具体了解,进而以确保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完成税前扣除,专业、规范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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