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维权近日真的是处在了风口浪尖上,前几日的“逍遥镇胡辣汤”事件还尚有余热,现在“潼关肉夹馍”再次接力。
河南郑州、洛阳等地几十家商户的老板反应,只因小吃店的名字上带了“潼关”两个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控告涉嫌侵权。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老实本分的商户们做梦也没想到,辛辛苦苦经营的小本生意会因招牌上的“潼关”两字吃上官司。
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权为由在全国起诉了多个使用这一商标的店铺,并要求赔偿3-5万元不等,甚至还说用“潼关”字样的商标就需要缴纳99800元来入会。
先不论会费数额是否合理的问题,不论是“潼关”还是“逍遥镇”,本质上都是地名,这种地名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吗?侵权行为又是怎么认定的?
潼关是地方名,肉夹馍是一个商品名,不仅仅是肉夹馍,还有很多特色小吃,已经在传承中走向全国各地,即使不在武汉也能吃热干面,不在陕西也能吃肉夹馍,难道加上地名就是侵权了吗?
那重庆火锅、北京烤鸭、四川串串、上海生煎这种加上地名的商品名是不是都涉及侵权了?
“潼关肉夹馍”不同于普通商标,属于集体商标,带有社会公益属性,并不作为专业的商标属性来进行判理。
依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对此进行了回应: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该潼关肉夹馍协会试图通过收取不菲费用,进行加盟授权的行为是有问题的,以“潼关”商标控告商户侵权,并起诉的行为可谓是于法无据。
商户们也不属于侵权行为,正是因为“潼关肉夹馍”不同于普通商标的属性,才让这场商标案有了不同的味道。
将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私用进行盈利,也算是侵犯了有权使用该商标的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各地行业协会有维护品牌形象的权力,但这绝不是“随意”维权的武器,更不是像所谓的“割韭菜”一样用高额的会费收割商户。
前几日的“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件已被责令暂停,目前潼关县正在对事件进行处理。
注册“地理商标”的真正意义是为了打造地理标志品牌,推广地方文化和民俗饮食文化,而不是收取会费的筹码。“潼关肉夹馍协会”此次行为既违反了商标法,也违背了地理标识商标的意义。不仅于情不通,也更是于理不合。
当然,对于尊重商标,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我们是大力提倡的,维护品牌形象的行为也是合情合法的,合情合理的维权行为我们大力提倡。
法律有法,更有情。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维权的权利,同时也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对地名维权的行为,是真维权还是为了收取所谓的会费,想必时间会给我们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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