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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林姗姗偷税逃税被处罚,两人累计近9000余万元,带货直播不是违法的温床!

发表时间:2021-11-24 13:17:47 浏览:640

近几年,新兴的电商行业可谓是“火力全开”,十分热门。该行业作为在网络的催化和时代的进步下衍生出的必然产物,还真是不得不提。

说到电商,就会想到主播,现在,不仅有专业的主播进行带货,甚至连演员、明星等等,不论是否专业,也都来分一杯“羹”,纷纷“变身”主播带货捞金。

俗话说:有多大的能力就要承担多大的风险。高收入人群相应的就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巨额的收入“迷人眼”,在缴税时,通过各种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自以为“减轻”了税负,实际却将自己推向“火坑”。

前有范冰冰,郑爽等明星因偷税逃税被重罚,甚至被全网“封杀”。现在网红主播们也因偷税逃税在网络上再次“出圈”。

根据网上消息报道,网红雪梨和林姗姗因偷逃税被处罚,两人的处罚款分别为6555.31万和2767.25万,累计近9000余万元。

此事一出,立刻登上了新闻的热搜榜,引发了大家的强烈讨论,首先是涉案的金额巨大,其次二人几乎是“顶级”网红的社会地位。

不论是雪梨还是林姗姗,都是在早期就已经成名的网红,几乎是网红界的“顶级”人物。在今年的双十一,雪梨的直播间销售额仅次于主播巨头李佳琦和薇娅,销售额位居全网第三,由此可见其社会影响力之大,其销售额也是相当可观。

作为文娱圈内的人员,在已有典型事例的基础上,不仅没有及时反思自己,依旧知法犯法,尤其在最近娱乐圈偷税漏税事件频繁被曝光,人人自危的环境下,两人被查出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无异于顶风作案。

根据网上消息,雪梨和林珊珊被查的起因,就是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后,发现了雪梨与林珊珊税务异常,经核查,二人均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通过公司“洗钱”,偷逃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高收入人群通常选择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来实现偷逃税的目的呢?

这就要说下个人所得税税收规定。对高收入群体,收入中超出96万元的部分,适用45%的顶级税率;但是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那么超出50万元的部分只需按35%的税率缴纳即可。

不同的身份类型,导致税率不同,网红带货直播作为高收入群体,开公司减少税率,累计下来,少缴纳几千万元,也是不足为奇了。

雪梨、林珊珊将个人独资企业当做“洗钱机构”,几乎可以说是一种恶意的、有计划的偷逃税行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

根据刑法规定:纳税人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有期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目前税务机关的规定,下达追缴通知后,只要可以在限定时间内补缴应纳税额,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截止目前为止,雪梨和林姗姗都已经暂停直播间的工作,且在网上发布了致歉信,并在积极地缴纳罚款数额。

电商直播通过网络带货赚钱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国家里的一份子,权利与义务也是统一的。既然已经享受了时代下的新兴行业带来的红利,同样的,每个公民也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家无帛不兴,国无税不立,依法税收都是国家秩序,带货直播更不是违法的温床。如今,以数据控税的税收系统监察下,任何侥幸、违法的行为都会无处遁形。

雪梨和林姗姗作为有较大知名度的网红和企业家,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更应该起公众人物的带头作用,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如实向上申报自己的个人所得,依法纳税。触碰法律的红线,必会“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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