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创业资讯>创业故事>补开发票发现供应商注销了?别急,这样操作

补开发票发现供应商注销了?别急,这样操作

发表时间:2026-11-02 16:47:07 浏览:395

开贸易公司的张总在年底盘账时发现,今年他从一家建材供应商手里进了一批 12 万的货,当时对方说票暂时开不出来,先欠着,等后续补上。
结果这一忙就忘了,年底结账才想起来这张发票还没开过来。
他赶紧翻出通讯录打过去,结果发现对方公司倒闭了,连公司都已经注销了。
“完了完了,这十几万的成本没有发票,到时候得多交好多税啊!”张总急冲冲闯进财务室,把情况跟会计小李说了一遍。
没想到小李听完反而挺淡定,抬头说:“张总您先别急,没发票不等于一定不能税前扣除。只要属于对方注销这种客观补不了票的情形,咱们再拿出证据证明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按规定照样可以扣。”
其实发票只是税前扣除凭证里最常见的一种,不是唯一的一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第 28 号公告的明确规定,当对方因为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没法补开、换开发票的时候。
只要咱们企业能拿出一整套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支出真实,就可以凭这些资料进行税前扣除。
那具体要准备哪些东西呢?今天一文给你讲清楚。
一、证明对方为什么开不了票
放在张总这笔业务里,首先要准备这家供应商的工商注销证明。
张总刚才在公示系统查到的注销公告,直接打印出来就是有效证明。
如果能拿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通知书复印件,效力就更强。
类似的,如果对方是被机构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列入非正常户、走了破产清算程序,那就拿对应的官方公告、税务机关的非正常户认定证明、破产公告这些材料。
这份材料的核心作用,就是向税务机关说明,不是我们企业主动不索要发票,是客观上对方已经不具备开票的主体资格了,属于不可抗的外部原因。
二、对应业务的合同或者协议
除此之外,还需要准备当时和这家供应商签的购销合同。
上面有双方的公章,写清楚了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时间,这就是证明业务真实性最直接的基础证据。
说到这得多提一句,很多老板做小生意喜欢口头约定,觉得熟客不用签合同。
真遇到这种对方注销的情况,连个书面凭证都拿不出来,那可就麻烦了。
不管生意金额大小,正式合同该签一定要签,盖章之后留好原件,这是对双方的保障。
三、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张总当时这笔 12 万的货款,是从公司对公账户转到对方公户的。
银行回单都打出来留着,这就是最标准、认可度最高的付款凭证。
支付方式最好是非现金形式的,如果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很难留下可追溯、可验证的支付凭证,基本没法满足必备资料的要求。
如果是用私人微信、支付宝转账,哪怕有流水记录,也需要额外充分证明这笔私人支出确实对应该笔公司采购业务,证明难度很高,很容易因证据链不完整不被认可。
所以记住,对公业务一定要优先走公账,别图省事走私人渠道。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材料
当时这批货是对方找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送过来的,张总手里有物流单、送货单,上面有仓库的收货签字,还有对应的运费单据。
这些能证明这批货确实是从对方那里实际运到张总公司的,不是凭空编出来的业务。
如果是自提的货物,那当时的提货单、过磅单、签收单这些也都可以留作凭证。
五、货物入库、出库的内部凭证
如果公司内部有入库单、出库单这些凭证,也能作为证据。
入库单上面有品名、规格、实收数量,还有仓管的签字;后来这批货卖出去,也有对应的出库单、发货记录。
这些企业内部的单据,也是证明货物真实流转的重要证据。
别觉得内部单据没用,税务核查的时候,出入库记录是验证业务真实性的关键一环。
六、会计核算记录和其他资料
张总账上收到货的时候,记了库存商品,挂了应付账款;付款的时候冲了应付账款,后来销售出去又结转了主营业务成本。
这些记账凭证、明细账单也都有用。
整个会计核算的链条是完整的,能和前面的合同、付款、入库记录一一对应上,也能侧面印证这笔支出的真实性。
简单说就是,税务局认的从来不是“发票”本身,而是真实发生的经营业务和对应支出。
发票是最省事的证明方式,但当发票因为客观原因拿不到的时候,只要能用一整套证据链把业务的来龙去脉说清楚,证明它是真实的,就符合税前扣除的要求
当然,能正常取得发票还是尽量取得,毕竟这是最省心的扣除方式。
真遇到特殊情况,也别慌,按这个清单准备资料就对了。

关键词:创业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