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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怎么承担

发表时间:2025-05-30 10:15:02 浏览:339

在商业活动中,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有时候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然而,由于按照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以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及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往往会引起大家的疑惑。

那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本文带你一探究竟。

一、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合同签订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这意味着分公司在法律上并非独立主体,其行为后果最终由总公司负责。

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完全丧失签订合同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分公司经过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通常可以视为具有一定的缔约能力。

但是需要注意,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且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这样,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举个例子,上海某家设备公司与北京某某科技公司云南分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该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有效。

这说明,在授权明确的情况下,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对总公司具有约束力,产生法律效力。

二、分公司合同效力的具体情形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可以分为三种具体情况,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以及表见代理。

(一)有权代理:合同直接有效

如果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则合同直接对总公司产生约束力。

此时,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代理人,其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总公司)承担。

举个例子,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采购合同。

那么分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因为缺少办公用纸,采购了5000元的A4纸,这个采购行为不需要经过总公司的额外追认,就可以生效。

(二)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如果分公司超越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订合同,或根本未获得授权,则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状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类合同需经总公司追认后方可生效。

若总公司拒绝追认,合同对总公司不具有约束力,由分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同样举个例子,某玩具销售公司的分公司,因为自家仓库库存一部分工装。

分公司负责人为了去库存,在未经总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这部分工装出售给其他公司,则合同仅对分公司有效,总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三)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分公司没有实际代理权,但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合同仍可认定有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表见代理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分公司存在使相对人产生此信赖的表象(如持有总公司公章、介绍信等),比如,某分公司负责人长期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总公司未予否认,此时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合同有效。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其是否获得总公司授权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在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分公司的债务可以先由其自身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补充清偿。

关键词:创业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