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
比如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很多人就认为放心无忧了,但假如三年内没有实际使用商标,就有可能会收到“撤三”投诉。
如果不幸收到“撤三”投诉,先别慌,咱们一步步来应对。
一、收集商标使用证据
首先,如果商标确实有在正常使用,那得马上着手收集相关使用证据。
这证据可得符合要求,一是得能清楚显示出使用的就是被投诉的这个商标标识,不能让人看了半天还一头雾水。
二是要表明商标是用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比如注册的是服装商标,拿餐饮服务的使用证据可就没用了。
三是得能体现出商标的使用人,不管是商标注册人自己,还是经注册人许可使用的他人都行。
四是使用日期得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三年内。
五是要能证明商标是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使用。
具体来说,像产品的销售合同,上面得有清晰的商标标识,还有明确的交易时间、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内容。
发票也是关键证据,开具的发票得对应相关产品或服务。
如果是35类商标,涉及到广告宣传资料。
不管是线上的网页广告、社交媒体推广,还是线下的海报、宣传单页等,都得把商标显著展示出来,这些资料的发布时间也得在规定期限内。
电商平台的销售记录同样有效,截图要完整,包含商品展示页(能看到商标)、交易订单详情等。
二、商标使用频率低怎么办
要是这三年里商标真没怎么使用,也别着急上火,先想想有没有正当理由。
像是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停滞,没办法使用商标。
或者受到政策性限制,政策调整使得相关业务无法开展。
又或者企业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根本无力顾及商标使用等。
这些情况都可以作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向商标局说明。
三、提交证据注意事项
在提交证据材料方面,有几种途径可供选择。
可以选择以电子方式提交,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把证据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就行。
要是选择电子方式提交,后续商标局关于这个撤销申请的文件也都会以电子方式送达,并且不再接受纸质材料了。
也能自行以纸质方式提交,既可以通过邮寄,把证据材料寄到指定地址,也能直接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递交。
要是不小心没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那就只能用纸质方式提供证据了。
而且在提供证据时得说明没收到通知的情况,还要注明具体要证明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号码、所涉撤销案件的申请号等关键信息。
不然证据材料可能就没办法归集到相应案件卷宗里,那就相当于没提供证据了。
在应对 “撤三” 投诉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性负责,最好给这些证据材料编制个目录或清单,方便查阅和整理。
要是后续对商标局作出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不服,也别干着急,在收到决定的十五天内,是可以提起撤销复审的。
所以企业还得留意商标局官网的商标流程,看看有没有被提起撤销复审程序,及时收取后续程序的相关材料进行答辩。
要是忽略了后续的撤销复审以及可能的行政诉讼程序,那可就真有可能导致商标权失效了,到时候可就追悔莫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