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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让人气,法律武器来帮你

发表时间:2021-09-22 10:09:19 浏览:751

互联网时代的便利,让每个人都吃到了红利,也给了我们大量的咨询,美食探店,旅游探店,吃喝分享,大批vlog博主涌入我们的视线,一些店面因为博主探店,被大家种草,一月成为“网红店”。

奶茶店“答案”,“喜茶”等,都很受大家的欢迎,有的卖口碑,有的卖情怀,最近上海一家网红品牌“一绪寿喜烧”一门店被曝光,原因是用鸭肝假冒鹅肝销售,目鱼充当鳕鱼、鸭肝假冒鹅肝,甚至还把客人吃剩的刺身回收再用。其实这样的假冒销售的事情几乎屡见不鲜,消费者的权利谁来保障?

据新闻报道,该涉事门店已经道歉,且在停业整顿。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行为,其实在生活中十分常见,烧烤时,在猪肉上刷羊油当做羊肉串卖,自助烧烤中,羊肉卷是假肉等,以及用鸭肝假冒鹅肝销售这类事件。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都属于欺诈行为。

网红店“一绪寿喜烧”,用鸭肝假冒鹅肝销售,目鱼充当鳕鱼、鸭肝假冒鹅肝,的行为已经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了。

在报道中还发现该店面把客人吃剩的刺身回收再用,这个是更让人气愤的,吃饭无小事,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所谓“病从口入”,二次利用的食品是否干净都已经无法保证了,居然二次销售,商家真是为了钱,置大家的生命健康于不顾,挣的是“黑心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更是对顾客的不负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大家在遇到消费欺诈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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