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资方式
第一,要考虑公司增资的方式,这一点与公司设立的时候股东出资类似。
公司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两种。
对于公司增资而言,用货币的方式直接增资最常见,其优点是资金到位快,可以快速直接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
当然,公司增资也可以用非货币的财产进行出资。
比如前文提到的教育公司,在其决定开拓直播带货业务后,另一家专业的直播机构也想要加入其中。
那么直播机构就可以用自己本身所持有的直播设备等财产经过评估作价之后作为实物进行出资。
二、增资比例
第二,要考虑增资的比例。
公司增资的比例有两种,分别是同比例增资和非同比例增资。
同比例增资,就是公司现有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的比例进行增资,增资后股东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这种方式相对简单,对股权结构影响较小。
但如果是不同比例增资,就会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比如,前面提到的教育公司在接受直播机构的设备作为非货币出资。
那么增资后的公司中,原直播机构会作为公司的新股东加入进来,这必然会引起公司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
原股东的股权会被稀释,这可能会引起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因此,在不同比例增资时,公司的股东需要彼此之间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大家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三、优先认购权
第三,需要考虑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之前我们说过,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们大多数都是熟人,关系比较熟。
而公司增资是有可能使得新股东的加入,这会打破原来较为熟络的公司内部环境。
因此,《公司法》制定“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保护公司现有股东利益。
使现有股东能够在公司股权结构被稀释之前,有机会维持他们在公司中的相对股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