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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的产假是正常带薪吗?

发表时间:2021-09-14 10:08:14 浏览:658

在职员工公司需要缴纳五险一金,这个事情大家应该都是知道的,女性员工和男性员工相比,多了产假。

只要是正常的在职员工,且公司已经缴纳五险一金,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正常带薪休产假,在职女员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批准。这里产假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有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在职期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有权在休产假期间获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二种,未生育津贴的。那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6年,小李入职了某家互联网公司的一名职员,且在165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下半年,小李认识了自己的另一半,两人感情稳定,所以在2017年中旬的7月,两个人结婚了。

不久后,小李怀孕,大概在2018年末,小李开始休了产假,当时在2016年入职那年,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小李的产假应该是56天。但是 ,小李在家休产假休了98天后,去公司上班了。

但是,到达公司后,公司却不买账了,说小李已经被辞退了。小李问辞退的原因,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小李旷工了,说小李违反了劳动合同上的56天,小李又懵又气,就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

但是结果确是出人意料,小李胜诉了,而且公司还要赔偿小李6个月的经济赔偿金。这时您是不是也很疑惑,小李签订的合同是休假56天,但是她休了98天,她申请把公司仲裁,居然还成功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但是不同地方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地方规定执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所以,小李在这件事情上,属于正常休产假,休98天是在合理范畴内的,并不算旷工行为,所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劳动合同无效,所以该公司被仲裁也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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