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公司法》修订的新闻引起大家的讨论。不管是作为即将进行创业的人,还是已经是一家公司的老板,都会存在这样的疑问:这次修订究竟会对公司的哪些方面产生影响?我向大家介绍关于这次《公司法》的关键改变之处,以方便各位理解。
这次《公司法》的修订主要对“公司登记”“股东出资”“公司治理及董监高体系”“股东义务”“股权类型”“破产清算”等方面进行了修订,这不仅将会影响到未来注册登记新成立的公司,而且还会对现存已经成立的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今天我将介绍大家最为关心的,也是社会上讨论最多的一个修订,那就是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制与最长认缴期限”的修订。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比2018年《公司法》也就是现行《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发现,新《公司法》要求“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长认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