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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成立公司,而不是成立合伙企业或其他?

发表时间:2023-11-10 09:33:06 浏览:140

各位创业者在创业之前的第一件事,就是要考虑成立一个公司还是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形式。

公司是目前最广泛、最普遍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之前小马提到过,股东选择成立公司,最大的好处就是股东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出资人均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举例说明如下: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股东为张和小李,其中,小张出资7万元,小李出资3万元,公司对外欠公司20万元无法偿还。则小张小李在已经缴纳了各自出资额7万和3万的情况下,小张小李无需对公司的20万元债务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当然了,公司本身对该20万元的债务还是要承担无限偿还责任的。

另外,一般情况下,股东的个人债务是不能要求公司偿还的。比如,公司的股东小张小王10万元,则不仅小王不能要求公司代小张偿还该10万元,而且作为股东的小张也无权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小王10万元。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分开、独立的。

投资有风险,任何投资人都不希望对出资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从这个角度考虑,成立公司是最佳选择。公司的缺点,主要是存在“双重征税”问题,也就是公司对其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分配给股东的利润,股东也要缴纳所得税。因此,对股东来说,因为公司和股东都要交税,获得的收益自然就少一些。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均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只需对投资者征税即可,不需对企业征税,因此,理论上讲投资者获得的收益会多一些。

虽然公司存在双重征税问题,但是,国家对于公司制定了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些政策仅针对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则是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

综上,通过上述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对于创业者来说成立公司是比较可行的选择,但当然,具体选择成立公司还是其他,还是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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