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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留置吗?

发表时间:2023-11-01 09:20:13 浏览:167

之前的文章中,小马向大家介绍了比较常见的三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和质押,今天小马向大家介绍的担保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就比较少见了,那就是留置。可能大家会好奇,什么是留置呢?别着急,让小马给你细细道来。

留置,是指债权人通过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租借关系,或者委托关系等等,在债务人的债务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如果债务人超过一定期限后,仍然没有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首先,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到一定的限制,留置权人没有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不得使用留置物,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其次,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届满后,依法变卖留置物之后,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债务人所承担的债权范围,债权人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如果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继续补足剩余的部分债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款项,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

举个例子:小张之前向小王借过10万元,小张一直没有归还这笔钱,一天小张拿着自己的手表,手表价值1万元,请求小王帮忙修理这个手表,修理费5000元,小王修好了表以后,小张不支付5000元的修理费,此时小王就可以留置该手表,如果小张一定期限内仍然不支付修理费,小王就可以依法变卖该手表,扣除5000元的部分作为修理费,剩下的5000元返还给小张。

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必须是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如果债权人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通过抢劫,偷盗的方式占有的,不构成留置权。

2债权已过清偿期。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此时已经无支付能力,无法偿还债务

3动产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不过我国另外规定,对于企业之间留置可以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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