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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股权激励,员工就是公司股东了吗?

发表时间:2023-10-09 09:12:33 浏览:199

挑选合适的基金经理就一个法则,去看他自己持仓比例有多少。如果一个基金经理手里的现金都用于存款,自己都不愿意购买自己的基金,那他的业绩表现我们很难有所期待。

这个道理同样可以应用到其他领域,只有让人的利益和结果进行绑定,才能够最大程度地激发个人的主观能动。对于公司员工也是一样的,雇佣员工的本质就是劳动力和货币的交换,对于大多数八小时工作制的公司,到点了员工也就走了,不说八小时勤勤恳恳,能保量完成工作就不错了。

基于对人性的考量,股权激励制度就出现了,今天咱就来看看主流的股权激励制度都是怎么玩的,又需要注意哪些。

股权激励很多方法,主流的可以分为俩,一个是直接把员工登记在工商那,作为可以查得到的公司的股东,另一种呢则是和员工签署代持股协议,员工由老板本人代为持股或者由公司或第三方的代持股平台来代持,那这两种方式有何区别呢?

首先我们得明确一点,法律上能够行使股东权利的人是谁?是代持股关系中被代持的实际股东隐名股东,还是代持别人股权的名义股东,显名股东呢?

答案可能会出乎大家所料,实际股东并不能享受到股东权利,如果说名义股东把股权转让出去,实际股东也根本没法拦住Ta。如果说实际股东想行使股东权利,那就只能通过显名化的方式,让自己变为工商登记上的股东才可以进行。

在理解这一点的基础上,接下来的你就可以快速明白了。

如果员工不直接持股,那对于员工来说股权激励的最终“落地方案”会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而且不直接持股的代持股协议往往会包含这样的内容:员工需要在公司干满XX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每年分红;员工仅享受分红权,不享受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提前离职将无法享受分红;服务期满后员工离职的,公司按照制度价格进行回购。

但如果员工直接持股,那会对公司的股权架构产生影响。因为在《公司法》中,并不是所有的事项都是以股权比例决定投票权的,有时候会以人头数而定,那么这样的话员工直接持股则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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