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这个词从很久很久以前的中国就已经出现了,那时候的人们还非常传统,不仅仅是老子欠的钱得由小子来还,即使是老子做错了事小子都得袒护着,古时观念中“孝”这个词的外延是非常广的。观念蒂固之深,不少人到现在还会抱有这样的想法,认为父债子偿是合法的,其实这事压根没有法律依据。
债权人是否可以向债务人的子女要债呢,我们得去看下其中的权利来源在哪。比如老王身前经营不当,欠了一屁股债,那债权人就可以根据和老王的债权请求老王还钱,这是基于债权请求权而来的。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那我们可以看到这里面有几个要素,第一是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债来源于老王因经营而欠下的钱,特定行为呢就是还钱了,关键在于特定人上,小王是否属于这一范畴呢?
这得看老王和小王之间的关系,在日常用语中有一层父子关系,在法律层面里有一层继承关系。
那《继承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儿子肯定有继承权,不仅仅有继承权而且还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能合法地继承父亲的财产,那儿子是否需要继承父亲的债务呢?
根据《民法典》继承篇的第四章第一千一百五十九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然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我们可以看到几点,第一继承遗产,第二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是不是说明了继承人既继承了遗产,同时还继承了债务呢?
答案是否定的,法条的意思是继承遗产,在遗产范围内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比如继承财产为10万而被继承人身前的债务为6万,那就按照10万减去6万,用4万作为继承财产。如果继承财产为5万而债务为6万,很明显资不抵债,那继承人就没法获得继承,债务人则以5万为限清偿债务,超过的也就没了。
但所有事都不是绝对的,有一种钱是需要父债子还的,那就是因生病治疗所需要的必要费用。儿子对父母是具有赡养义务的,这一点上法律和道德是相同的,也正因此,如果父母生病需要前往医院医治,花费的钱是属于子女的赡养义务范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