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去的话如同泼出去的水,这是非常常见的歇后语,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表达的也是这个意思,其实这在法律上是有相应的条文的。
说出去的话,在法律上叫作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六章第二节对意思表示作出了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是这样表述的,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说出去的话如同泼出去的水,说的是意思表示不能乱表示,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结果。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说出去的话对应的就是“要约”,也就是说随便说出去一句话就可能导致合同成立。
用法律的专业术语表达可能比较难理解,我举个最常见的例子——悬赏广告。就在前些年,铺天盖地能看到悬赏广告,很多公司通过高额悬赏的方式让大家熟知自己的品牌,部分公司不惜再三降低悬赏标准以博人眼球,顾客前往兑奖时却常常被拒绝兑付,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对悬赏广告作出了明确规定,完成悬赏广告所述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广告的发布数量有了明显减少。
当悬赏广告的发布者发布广告时,此时要约便成立了,当行为人看到了悬赏广告并完成所述行为要求发布者给付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也有了,双方表示合意,合同便成立了。
前阵子,一公司就发布了悬赏广告,千万赏金寻找退役军犬,当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注意,同时也惊动了当地警方,因虚假发布悬赏广告相关人员被处以行政处罚。
看到这有人说了,那生活里吹牛皮的行为岂不是都要负责,别人活跃下饭桌气氛吹个牛,还能欠一屁股债吗?那倒也不是,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吹牛,法律称之为戏虐行为,因为当事人所发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并非真实,同时对方也没什么理由相信,所以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不过要约也是能撤回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那是不是说发了悬赏广告达到博人眼球效果后再发个通知就可以不给钱了?否,因为要约的撤回成功与否主要得看相对人,相对人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看到了悬赏广告而没看到撤回广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