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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被告不出庭却胜诉了,为什么

发表时间:2023-08-02 09:10:51 浏览:824

当事人不出庭就会败诉,这是很多人会陷入的误区,其实这是绝对错误的想法,今天小马就来和您盘一盘,当事人不出庭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无论原被告哪一方,当事人不出庭但有委托代理人的,比如近亲属、员工、律师到场的,那案子就照常该咋样就咋样审理,不会直接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但这有一个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原则上,离婚案件中本人必须出庭。

如果原告不出庭后果比较严重,一般按撤诉处理。这也很好理解,自己起诉了自己却不出庭,态度上是对法律、司法资源、法庭的不尊重,说得不好听点,这不是在“告着玩”么?

对于被告不出庭,很多人会以为,被告是因为“不敢”才不出庭的,所以理应判决原告胜诉。但实际上被告会因为很多原因不出庭,比如被告觉得烦,懒得出庭;因为时间冲突没法出庭;忘记了开庭这回事;人不在经常居住地,开庭短信进了垃圾短信没看到......

正因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告不出庭,法院并不会直接作出判决,而是照常开庭作出缺席判决。

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原告要承担举证责任。因为被告未出庭,此时的原告可能会感到“如释重负”,很容易出现情绪激动,在发言的时候神采奕奕、回答问题时极具主观性和随意性这都是非常常见的,说话不达点上,语言逻辑前后矛盾。

法庭上,尤其是上了年纪的当事人,特别喜欢翻旧账和讲故事,家长里短滔滔不绝,认为自己说得越多对自己越有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当事人的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官判案,看的不是你故事讲得多好,篇幅有多大,逻辑无法自洽,客观证据没法支持自己的诉请,很有可能出现被告不到场但原告反而证明不清的情况。

被告缺席,对被告而言肯定是不利的,主张回避、答辩、举证、证据质疑的权利都随之放弃,但对原告也更不利,有了被告的质证,原告能更容易发现自己证据的漏洞在哪,从而反复推敲接近事实真相,否则法官很有可能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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