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说不说,试用真香!
小马每次去超市购物,几乎一半的时间花在试吃上。一来试吃是免费不需要花钱的,二来商家愿意赔本赚吆喝拿出来试吃的商品,味道那是没得说,经常让人眼前一亮。
另一试用的常见场景就是化妆护肤品柜台了,美白防晒、口红粉底、药妆护肤......尤其是某书推荐的新款和网红明星同款,在柜台上都被用得干干净净。可见不只是小马一人热衷于试用品,非常大比例的人都热爱于此。
那如果,试用品出现质量问题了,比如顾客试吃吃坏肚子,商家是否应该对此承担责任呢?
小马查阅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合同法》等,并没有找到关于试用品商家是否应该承担售后的相关法律,此类事件以消协、行政机关处理为主,一般来说有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是试用品本身的问题,商家是要承担责任的。
有人认为,正所谓“权责相一致”,免费的商品商家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对于付费商品商家才需要承担责任,这种说法不对。
顾客被免费试用吸引,一是因为免费本身,二是基于对商家的信任。就算是免费的东西,对于马路上陌生人给的,一般人都会多长个心眼,但在商店超市这种场合,我们考虑的更多的只是“好不好用”而不是“能不能用”,商家承担责任的范围扩大至试用品,其实是一种对信赖利益的保护,是基于交易秩序的考虑。
再者,试用品看似免费,实则依然是付费的,和试用品相似的还有“赠品”。店家在进行试用、赠送诸如此类的活动时,自然会把成本—利润考虑进去,与其说是免费商品不如说是附条件的免费,是能够给店家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跟商品并无二致,应该和一般销售的商品一样一视同仁。
如果是顾客本身的问题,店家也不一定能做到免责,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主张免责。有的顾客有过敏体质,常见的过敏原有虾、蟹、贝壳、花生、鸡蛋、牛奶等。对于消费者来说,尤其是精加工处理过后的食物,很难分辨其是否含有过敏物质。就算是顾客因身体原因导致的过敏,作为经营者应在顾客试吃前告知。
总的来说,商家并不能因为试用品是免费的而主张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