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地铁18号线,早高峰期间一位男子因身体不适倒在车厢内,摔破了眼角、满脸是血。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该男子醒来后的第一话是:“我要上班。”有网友戏称这真是打工人的现状,再怎么样第一反应都是上班,不上班就意味影响全勤、当天上班工资和绩效。经过地铁站点的民警及轨交人员及时救助,男子在恢复意识后表示可以自行前往医院处理伤口。
许多网友表示这位男子因身体不适摔伤在地铁内,是在上下班途中,应该算工伤。那该男子究竟构不构成工伤呢?答案是否定,该男子出事不构成工伤。
“我要上班”的背后,是生活的压力,是成年人的心酸。在上下班途中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才属于工伤范畴。在上下班途中突发自身性疾病的,并不构成工伤。
如果劳动者发生意外,且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假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劳动者的工伤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在工伤保险赔偿后,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治疗期间的工资,并对适当补助。
不论用人单位有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认定了劳动者是工伤,就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情况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按照劳动法,企业不可以单方面因劳动者受伤的原因辞退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所以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生活不易,每个“大人”也都是“孩子”,希望大家重视工作之前先重视自己的身体,身体健康才是第一位!愿每一个努力生活的人都能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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