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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看法,如何看待不招聘川大毕业生的律所

发表时间:2023-06-27 09:15:18 浏览:254

前几天,一则公告火了,北京某律所称不再招聘川大的学生,这是咋回事?

先捋一捋事件线,女主人公是四川大学的研究生,她在广州地铁上发文称大叔偷拍自己,后大叔遭到了网暴,这时大叔的儿子站出来辟谣当时并未偷拍该女子,后网友舆论由大叔转向该女子,女子所在学校、当地公安立刻行动,女子此时明显被吓到了,发文道歉并落泪,后取得大叔谅解,校方也给出了处罚决定:留校察看,留党察看。

但这件事还没完,北京某律所发通告称:鉴于四川大学在最近处理张姓学生不当行为中的表现,该校的治学态度显然不高,该校毕业生的品质难以让社会信服......本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学的毕业生......

这不就是古代的“连坐”嘛,一人犯事,殃及家人和周围邻居!

对此,部分网友表示“律所做得好,就这样的人不应该留下”,也有部分网友表示“该所不过是迎合舆论蹭热度罢了”,更有网友爆料“不过是一个四个人的小所,真是XX多作怪”。

小编认为,这一通告涉嫌构成歧视。

歧视分很多种,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种族歧视。根据《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也就是说,企业的招聘广告里是不能注明例如:本单位仅招聘汉族人、本单位仅招聘女人,更不能注明本单位不招XX大学学生。

对于就业歧视,很多人并没有太多的感知,好像企业不招聘35岁以上员工、男工优先、985研究生优先俨然成为社会惯例,不仅仅是企业,劳动者们也认为找工作也有优胜略汰之分,就业这事并不公平。

虽然这已成为某种规则,大部分企业好歹还以“择优录取”为名,但北京这一律所发文就太直接过分了,把就业歧视放在台面上,没准下一步就要面临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罚。

曾经一度,小编也因自己的学历而沾沾自喜,自从工作后,逐渐发现人和人之间的区别其实并不大,尤其是物质条件相似的两个人,就算学历差距很大,也很难做到颠覆认知。《国富论》讲过,商品的价值与获得该商品所需的劳动匹配,之所以员工被称为劳动者,因为他们付出的是劳动,而不是某某大学的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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