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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也能懂法律,从五个女博士事件看广告

发表时间:2023-06-25 10:20:17 浏览:177

“老公气我,喝!熬夜追剧,喝!又老一岁,喝!胶原蛋白流失快,五个女博士补得更快。喝五个女博士,都是你们逼的!”,前段时间这个叫“五个女博士”的产品广告横霸了各大电梯广告位。

就在前几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就上述广告作出了处罚决定,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即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责令其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罚款40万元。

撇开别的不谈,这五位女博士确实是有点东西的。“五个女博士”作为口服美容产品,很好地避开了保健品类,众所周知,先前保健品行业现象泛滥,从当红走向另一极端。该产品受众也很清晰,为广大中青年女性,相对于男性,女性更注重情绪价值,也更感性,有时对于男人们觉得无厘头的广告会非常感兴趣。

从广告内容看,“五个女博士”抓住了女性消费者爱美和感性的心理,很多专家点评认为其卖的并非产品本身,更多的其实是焦虑,比如被老公气、年老、熬夜皮肤差等,也有专家认为过分的广告其实是在掩盖产品本身的不足,对此小编不做评析。

不过从网络上它的销售数据来看,女博士的营销工作做的并不赖。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北京市监局的处罚合理合法。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而且《民法典》中也规定了公序良俗相关内容,即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五个女博士”的广告,通过预设情景的方式,向消费者传递焦虑,应该传递正能量才对。

除了这种广告,小编最近发现有些广告会以“行业更好的XXX”、“世界更权威的XXX”来宣传,第一次看还有点懵,怎么会有人以这种前后不通的文字来做广告,再看一次觉得还有点意思,甚至因此记住了该品牌。

因为《广告法》规定了不能出现级词,比如最好、最大之类的词汇,所以一些广告商就用比较词来代替,就比如上述的更,而且观众对于夸张的级词审美疲劳后,比较词反而能起到眼前一新的作用,这一点上还真不得不服这帮人。

回到事件本身,一些网友认为行政机关对“五个女博士”的罚款过轻了,五十万的处罚远不足所带来的流量,对于现在广告商常用的靠被骂做营销的方式,你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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