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小编不站罗翔。
大致经过是这样的小孩踢椅背,其家长方明显属于过错方,在孩子被指责后还辱骂他人,而且还先动手打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发视频评论,将女方事后回击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合理的,不负法律责任。各打50大板的处理方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这事其实是个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问题,关于合法性的判断,这事就得交给司法机关了,他们会把事件抽丝剥提取关键点,以法律为大前提,将事实判断放到这一大前提下,看是否满足。看似机械化的行为,但只有这种成规则的判断方式才能最大程度地做到公平。
合理性分为两种,其一是百姓认为是否合理,其二是法律条文是否合理。
百姓认为是否合理,那可以说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了,所处环境不同、所受教育不同、物质条件不同都会导致人对合理的判断有偏差,除了黑与白这样对立的存在,或是一二三这样的客观数字,不同人对同件事的判断几乎不可能做到一致。
接下来就是法律条文是否合理的判断了。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法律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不断进步的。
关于科技进步小编就不多啰嗦了,就扯一下人思想上的进步。就比如60、70年代那一代人,女孩子婚前都应守身如玉,双方都要得到父母的同意才能领证结婚,而00后们则认为自己有掌握性和婚姻自由的权利。以前还存在流氓罪,说几句污言秽语都可能掉脑袋,现在都开始普及“婚内出轨”相关知识了。
至少就现阶段来说,法律是完备健全的。再回到事件本身,小编认为判定互殴的价值大于判定正当防卫。
如果对事件细节调整,自己积怨已久的人的孩子踢了甲,被甲骂了回去,遭到对方推搡,结果甲一拳打了过去导致对方当场死亡,该如何认定?
如果再次调整,为了杀人的目的引诱对方先出手,又该如何认定?
我们会发现结果会有所不同,而客观事实就是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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