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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侵权,快乐大本营竟然也有今天?

发表时间:2023-05-08 09:26:16 浏览:324

说到我们的童年回忆,相信不少人记忆中都会出现快乐大本营这个综艺节目,快乐大本营凭借幽默风趣的综艺风格和有趣生动的综艺游戏获得了无数人的喜爱。不过这几年因为一些原因,快乐大本营停播了,也慢慢地从大众视线中淡去,但现在一提及快乐大本营也依旧还是有很多人在关注。

就在近期,有关快乐大本营的一起版权纠纷案件就登上了热搜。案件中的原告为唱片公司摩登天空,被告为快乐大本营。

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摩登天空拥有一首歌曲的专用使用权和表演者权,而被告快乐大本营在没有获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于节目上安排了嘉宾公开表演了这首歌曲。原告摩登天空认为被告的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拥有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录音制作权。

摩登天空要求被告快乐大本营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万元。

面对原告的主张,快乐大本营当然也没有坐以待毙,声称节目使用音乐作品的方式是直接向音著协统一支付年度费用,由音著协向音乐作品的所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基于这种事实,因此快乐大本营在使用作品时才没有联系作品所有人,本身并不是故意侵害原告权利的。

还有一点,原告提出被告利用歌曲谋取了利益,谋取的利益就是被告赔偿的依据,而快乐大本营对此也做出了回应,那就是表演的歌曲只出现了短暂的时间,快乐大本营获得的经济收益来源于节目本身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原告的索赔依据不合理。

看完上述内容,我们会发现好像双方都讲的都有道理,那么最后法院审判的结果是怎样的呢?

答案就是,法院认为快乐大本营这种未经歌曲所有人允许就直接公开表演音乐作品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录音制作权等相关权利,所以快乐大本营确实应该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快乐大本营赔偿原告摩登天空经济损失10万元和其他合理的支出140元。

这个案例也告诉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歌曲都是有所有人的,其所有人合理拥有音乐作品的相关权利,在没有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便使用,包括剪辑、改编、公开表演等形式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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