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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了一个游戏未公开人物被认定为侵害著作权,你能明白吗?

发表时间:2023-04-27 09:23:04 浏览:536

现如今要在大街上问大家都在玩哪些游戏,相信除了那些经典游戏,如王者荣耀、和平精英等等,还会再加上最近大火的一个游戏——原神。原神在这一两年火起来,游戏用户也是越来越多,但是和原神有关的侵权案件也多了起来。

就在近期,原神背后的游戏公司就以侵害著作权的名义起诉了好几个人,而几个被告人被起诉的原因就是这几位曝光了原神游戏中还未公开的游戏人物。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不明白公开一个游戏角色怎么还会被告呢?

那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整起事件的来龙去脉。

42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通报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三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类案涉及《原神》的同一角色形象枫原万叶,被告均为B站的UP主。

根据游戏公司的说辞是,原神游戏在去年的时候进行了内测,内测时没有召集玩家测试,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召集了一部分玩家进行封闭测试,召集玩家时明确要求玩家保密。但谁知有三个玩家之后在B站账户中上传了一个原神还未公开的游戏角色的视频,并获得了大量的传播,所以游戏公司认为这三位玩家侵害了原神的著作权,提起了诉讼。

看到这里,我们要解答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在,这种游戏角色是否属于著作权?

答案就是属于,像这种游戏角色因为呈现出了富有美感的卡通形象和艺术效果,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

而游戏公司更是对这一角色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所以这一游戏角色的著作权确实在游戏公司手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一位被告也进行了辩论,被告说:侵权视频非首发;发布视频后意识到可能会侵权,所以也早已删除视频;发布视频之后游戏公司并未马上做出提示和投诉;事情已过去一年之久不该继续追究;游戏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发布视频后造成了哪些损失。

所以被告认为游戏公司主张的赔偿不应予以支持,但自愿补偿1

那么法院最后的审理结果是怎样的呢?法院认定,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

所以被告人的侵权行为确实是存在的,但是又因为游戏公司确实没有具体损失的证据,因此法院最后判决被告赔偿游戏公司1.5万元,但驳回了原告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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