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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店等于一人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3-02-06 09:27:50 浏览:551

都说夫妻搭配,干活不累,现如今夫妻公司的数量是越来越多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夫妻店”,不仅是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夫妻小店铺,还有更多的夫妻开始一起开公司了。

夫妻合作开公司对公司来说是一件有利也有弊的事情,利的是夫妻公司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相较于普通合作人之间更加亲密,公司动荡的可能性会降低;弊则是如果夫妻之间产生矛盾的话,公司遭遇的风险更大。

对于所谓的夫妻店,其实最容易被诟病的一点就是因为夫妻之间的财产会被归为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的财产和公司发生混淆,那这样的情况很容易会造成公司等同于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缺点就是,相较于一般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在公司面临破产或者债务危机的时候,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或者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为连带责任,而一般公司的股东仅仅是只承担在出资额度内的有限责任。

夫妻店和一人有限公司最大的相同点就是股东数量比较少,大多都是一个人或者两个人,这样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就很有可能会产生混淆,而一旦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淆了,那么股东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连带责任。

所以这样对比,夫妻店和一人有限公司中的股东如果想在公司出事的时候,不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就一定要做到区分财产,即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千万不能发生混淆。

一人有限公司中的股东做到财产不混淆还比较简单,那夫妻店该怎么做到这一点呢?因为夫妻婚后的收入大多都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来夫妻合作开公司很容易发生财产混淆的情况。

夫妻开公司想要避免财产混淆的话,可以采取这两个办法:第一个办法肯定就是直接从源头上斩断,直接避免“夫妻店”这样的合作模式;第二个办法是在必须要合作开公司时,最好就公司股权签订婚内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并且需要备案,这样夫妻之间的财产就分割清楚了。

另外提到一人有限公司,可能有很多老板会想到个人独资企业,很多公司都搞不清这两个企业之间有什么区别。比较明显的两个区别如下:

一人有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以及一人有限公司中的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因为个人和公司财产混淆了,而个人独资企业不管是否有财产混淆的情况,其股东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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