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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交易为什么也会涉嫌虚开发票呢?看这里!

发表时间:2022-12-01 09:36:15 浏览:1297

最近有一位客户找到了小编,她遇到了一些事情,是有关税务上的,而这位客户遇到的问题也是比较经典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小编就把这个案例分享给各位老板。

这位客户在之前和另一家公司成交了一笔交易,在交易过程中都是非常顺利的,她支付了金钱,也顺利地拿到了发票,而后这位客户也按照正常流程在当月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一切都是比较正常的。

但问题很快就来了,在一次税务局的稽查中,这位客户抵扣的这笔账被查出了问题,被税务局判定属于虚开发票,所以这位客户的此次交易其实是违法的,这笔账也自然不能抵扣。

遇到这种事情,这位客户自然也很迷惑了,所有的交易都是真实产生的,钱也付了发票也拿到了,自己完全没有造假行为,为什么开出来的发票会属于虚开发票呢?

原因其实并不在这位客户身上,而是在客户交易的对象,开具发票的公司很有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发票的,还有可能是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品类和实际情况不同。

面对这种情况,客户就相当于闷声吃亏了,违法的并不是这位客户,而是交易对象,但是因为客户将这批发票进行抵扣了,所以就是不合法的。因此,最后税务局的处罚就是要求客户补上少缴纳的税款。

可能有人会疑问,一般虚开发票行为被发现之后,不是还要处罚滞纳金和罚款的吗?道理是这样没错,而这位客户之所以不用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其原因就在于这位客户是善意取得此次虚开发票的。

什么是善意取得呢?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虚开发票的,不是虚开发票的一方,也不是故意和开票方勾结做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就属于善意取得。

对于善意取得,税务局是会减轻处罚力度的,这也就是客户被查出虚开发票之后只需要补上税款的原因。

那么税务局是如何确定善意取得的呢?交易是真实发生的;销售方使用的是所在省的专用发票;要确定收取发票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收取虚开的发票;要确定收取发票方,记在账簿上有关发票的信息和实际发生的交易信息是一致的。

只有满足了以上几个条件,才符合善意取得的定义,税务局在处罚的时候才有可能会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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