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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地“插队”

发表时间:2021-07-09 09:46:44 浏览:733

插队还能理直气壮?在现实生活中“插队”绝对不是件光荣的事,每每在排队时遇上几个插队的人一天的好心情都会被破坏。但是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插队”现象也时有发生。很多企业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发现明明自己在先注册了相关商标,但是却被别人“后来居上”。这怎么不令人恼火,难道有人行使了特权,以不正当的手段提前获得了商标?

其实不然,在商标注册中的的确确存在一种“插队”的情况,而且还符合规范,这又是怎么回事呢?这就是商标注册的优先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也明确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通过条款我们可以了解到,所谓注册商标优先权是指申请注册商标人在国外已经申请注册商标后,随即又在国内申请那么是可以享受到此项特权。不过想到在注册过程中“插队”

还得要注册人主动才行。在国内申请注册了相关商标后,注册人主动提交书面说明,并且还得是第一次在国外申请注册,如果申请多次也是不能享有此特权的。除此之外所申请的商标也不能够改变,要和国外申请的商标一致才行,不仅如此,想要获得特权那么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也必须要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这样才可以享有优先权。

关键词: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