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叶子关联公司上美公司与演员刘昊然的肖像权纠纷二审判决书公开。一叶子作为我国知名的美妆品牌想必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刘昊然也是不用多加介绍的,那么此次产生纠纷的原因是什么呢?最后审理的结果又是什么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一起往下看~
此次案件的起因就是一叶子侵犯了刘昊然的肖像权,于是刘昊然起诉了一叶子,之前一审的结果是刘昊然胜诉,但是一叶子所属公司-上海上美公司不认同一审结果,于是提起而二诉,最后二审的结果就是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
整个侵权案件的过程其实也很简单,刘昊然与一叶子之前合作过,刘昊然是一叶子的代言人,但是双方的合作时间是从2016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也就是说2018年8月31日之后刘昊然就不是一叶子的代言人了,一叶子也就无权使用刘昊然的肖像权了,但是直到2020年5月在某超市销售的一叶子面膜上竟然还印有刘昊然的肖像。
一般来说品牌与代言人结束合作关系之后,因为之前品牌铺放了很多广告,产品上也会有代言人的肖像或者签名,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有几个月的广告清理期,清理期过去后就不应该再出现之前的元素了,可是一叶子与刘昊然的合作关系都已经结束近两年时间了,但是销售的产品上竟然还印有刘昊然的肖像,这种情况就是在侵犯刘昊然的肖像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认为一叶子所属公司存在过错,构成侵犯刘昊然肖像权和姓名权,所以判处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昊然20万。对于该公司提起的二诉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其实还有很多品牌都做过一叶子这种事情,本质上就是想要利用公共人物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宣传品牌,所以品牌找代言人合作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就算再想打开市场、再想吸引消费者也不能通过侵犯他人权益的方式达成。
像上述案件一样,如果合同到期了,无论是什么理由都不应该继续使用他人的肖像权了,如果使用了就需要承担侵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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