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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战起诉两家眼镜店侵权胜诉!侵权行为看法律怎么说?

发表时间:2022-06-09 09:44:27 浏览:617

因文娱圈内的从业人员,身上带有所谓的流量,不少的人将眼光放在了这些演艺明星身上,品牌方找代言人为自己的产品宣传,这事非常常见,品牌付出费用,请演艺人员等为自己的品牌产品代言,借助“代言人”身上的流量为其带货,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确实可以让自己的产品宣传如虎添翼。

但在实际生活中,某些品牌方想要“不劳而获”,既不想出请代言人的费用,又想借助演艺人员身上的流量为自己的品牌宣传,这就是侵权了,类似这种对明星侵权的案件并不是孤例,像之前的关晓彤、孙俪等,都有被品牌侵犯肖像权的经历,有些明星在看到广告时,甚至完全没听说过该品牌。

根据网上消息,肖战起诉了家眼镜店侵权,迎来胜诉,获得赔偿10万元,这两家眼镜店在没经过当事人肖战的同意时,直接将原告的肖像和姓名用于店铺的产品宣传,并进行品牌推广,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并且在该案件中,被告方还将原告的肖像进行了恶意P图,给当事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侵犯当事人肖像权也就算了,但是品牌不仅侵权还恶意P图,确实是让人气愤,毕竟换做是谁,都不愿意自己的照片被恶搞,并且是以盈利为性质的。

那关于侵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上诉案件的最终结果是判决两家眼镜公司分别赔偿肖战5.8万元和4万元,赔偿不是目的,主要的意义是约束大家遵纪守法,不再出现侵权的行为。

法律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论是谁,都有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肆意侵犯别人肖像权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不仅要道歉赔偿还可能给自己的消费者留下负面的印象,不利于品牌的发展。

对于侵权行为我们绝不姑息,姑息侵权行为就是在纵容侵权事件的发生,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知法,守法更是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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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