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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就有效?小心这个坑!

发表时间:2022-04-25 09:45:55 浏览:524

合同的重要性想必大家都知道,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为双方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签订合同的目的就为了保护双方之间的合作执行有法可依,双方之间的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说合同既是证据也是保护罩。

所以无论日常生活中,比如买车买房等大额消费,还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可是有时候即使知道合同的重要性和作用,签了合同也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那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因为合同涉及的内容十分多,在众多的合同条款中动一点手脚不是专业人士也很难分辨出来,所以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掉坑。以下就有一种情况看似签了合同实际上也还是没用。

举个例子,小甲和小丙达成了商业合作,双方都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小丙在收到小甲提供的货物之后要按时付清尾款,但是小丙在收到货物之后并没有付清尾款,也就是小丙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遇到这种不遵守协议约定的合作伙伴,小甲怎么能忍,在确定小丙确实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小甲就将小丙起诉到了法院。在法庭上,小丙说出了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那就是小丙认为小甲与他签订的合同是格式合同,所以他有权不履行合同约定。

什么是格式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总结来说也就是那种合同条款不变,没有与对方商量的情况就直接沿用固定的合同条款就是格式合同。

而在小丙的说辞中,小甲和小丙签订的合同就属于格式合同,小丙在签订合同之时并没有修改条款,所以他有权不履行合同约定。

小甲这方的说辞则是他当时拿出的是示范合同并不是格式合同。那么示范合同和格式合同之间有区别吗?有的,双方的区别就在于可不可以协商。

小甲拿出的是示范合同,但是小丙是有权修改其中的合同条款的,如果他不修改的话,就不能说签订的合同是格式合同,只能说是他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他是不能以签订的是格式合同这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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