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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性广告涉嫌商业诋毁?广告宣传有风险!

发表时间:2022-01-24 09:45:10 浏览:1079

一个效果出色的广告能够直接带动品牌的知名度和销量,像家喻户晓的“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不是所有牛奶都叫特仑苏”等等广告词,不仅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还奠定了品牌基调。

因此宣传的重要性企业都十分了解,但是有这么一种宣传广告有涉嫌商业诋毁的风险,十分危险。那就是对比性广告。

什么是对比性广告呢?就是指企业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拿自己企业的产品和他人企业的产品做对比,以此来突出自己产品的优势。

这种宣传广告本质上就是为了宣传自身企业的产品,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但是这种对比性广告存在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的风险。

举个例子,A空调公司曾经为了宣传其生产的使用1赫兹技术的空调产品,投放了“1赫兹,好变频,最低功率只需45瓦,让节能舒适1路领先”的宣传广告。之后B空调公司,在杂志上刊登了全直流变频空调的广告,在杂志上标志了“全直流比一赫兹好,为什么”的字样。

对此,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损害了A公司的商誉,并且存在着虚假宣传,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乙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其五十万元的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的宣传确实损害了A公司的正常竞争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也就是说,企业的宣传广告如果内容不真实,一般足以被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内容的真实性无法确定,但具有明显的导向性,足以误导公众对商品产生错误认识,误解商品具有本不存在的品质,那么也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果企业的对比性广告中,对同类商品进行直接、明显、肯定的优劣对比,必然会影响被列为较差的一方的产品的声誉,因此这样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商业诋毁也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因此企业在进行宣传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存在虚假、诋毁等不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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