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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大股东)控制公司,公司其他小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上)

发表时间:2024-02-02 11:26:44 浏览:345

之前向大家介绍过股东享有知情权,另外提到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也做了修订。

最近有位客户向我咨询,他作为甲公司的小股东,甲公司的董事长王总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并且还持有公司32%的股份,甲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很分散,因此,王总牢牢地控制着公司。

这位客户作为小股东,只持有甲公司3%的股份,他和公司其他小股东认为公司每年提供给各股东的财务报表都是假的,因而提出要审计,但王总作为董事长不同意。因此,除董事长王总之外,公司其他股东对公司的实际真实财务状况一无所知。那么,公司其他股东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怎么才能行使自己作为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呢

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行使知情权。

首先,依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除此之外,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新《公司法》还特别规定股东还有权要求查阅会计凭证,这就进一步确保了查账行为的真实性。如果公司股东要求查账,公司不予配合,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其知情权。

如果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以及会计凭证的话,因为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相比于公司章程、股东会等会议的会议记录更加重要与关键。

因此,为了防止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对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作出程序性的规定,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的目的,可能会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但是,《公司法》同样也规定,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因此,甲公司其他股东,包括这位客户在内,都可以按照此程序实现知情权。

另外,王总作为甲公司的董事长,持有甲公司32%的股权,如果甲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满意王总这种把持公司的做法,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明确股东的权利及其实现方法;另外,甲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通过选举、更换董事的方式,撤销王总作为董事长的董事身份,从而使其不再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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