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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开了一家分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

发表时间:2023-11-04 09:35:53 浏览:278

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件事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公司也会是打工人首先考虑的公司。不过有一些老板会遇到员工在异地但是想要缴纳本地社保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公司老板该如何处理呢?

之前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老板找到当地的人力资源机构,支付其一定的金额让这种人力资源机构为员工缴纳社保。但这种方式本身是不正规具有风险的,因为这属于挂靠社保,从2023年起就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任何机构以任何方式挂靠社保了。

前不久还有人力公司就因为帮助其他公司挂靠社保最终被处罚了91.2万元,这一处罚结果也告诉了我们,在没有真实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很多老板在挂靠社保这条路走不通之后,就想了另一个办法,那就是在员工所在地开设相应的分公司,专门为员工缴纳社保。

那这种方式到底行不行呢?答案是可以,这种方式是安全可行的。

不过随之而来的就是分公司需要一堆税务问题,比如说迫在眉睫的分公司做账问题,分公司到底应该怎么做账呢?

首先分公司肯定是要开立银行账户的,毕竟分公司也需要自己申报缴纳申报,所以必须有自己的银行账户。不过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这一点倒没有硬性要求,主要还是看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分公司也可以采取报账制,也就是发生的费用直接在总公司做账就行了。不过在总公司做账的出于管理和考核的需要,在总公司账套记账时候最好能细化一下,最好单独把分公司的费用区分开来。

再者就是分公司的申报纳税问题,分公司应该如何缴税呢?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而且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从税务角度出发,完全不影响分公司独立的纳税主体。

总的来说,分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做认定,直接交由总公司处理,不过个人所得税方面,因为分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也需要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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