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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发表时间:2021-09-03 10:02:31 浏览:463

各位企业主老板,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老板,注意了,国家下发新政策了。

今年以来,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20217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减轻负担、帮助创业为基点出发,为纳税人减轻纳税压力,激发小微企业的活力。

所以各位纳税人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对自己的企业发展一定是很有帮助的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税收的政策。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税收的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为小微企业的的发展保驾护航,税收政策的下发将使得一大批企业恢复活力,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而且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是收入更高一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多方共赢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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