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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老太绿码离开南京会受到哪些惩罚?

发表时间:2021-08-10 10:02:25 浏览:529

近期,扬州公安机关查处并公布了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典型案件,其中64岁老太绿码离开南京事件引发众怒。729日,警方逮捕164岁老太,该老太于21日由南京江宁区乘坐大巴来扬州,27日因发热前往友好医院就诊,核酸检测结果为初筛可疑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事件原委如下:

721日,一名来自南京64老太擅自离开南京封控区来到扬州,居住在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到扬后,毛某宁因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于727日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时被控制。72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在毛某宁到扬被隔离治疗之前,其未按防控措施要求,隐瞒自己行程,隐瞒居住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棋牌室、农贸市场等地,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既然借绿码通行,说明知道防疫的严峻形势,防疫新闻和通知铺天盖地,却还借绿码出行,前往人员密集地,是老人变坏了还坏人变老了?

这种恶意的行为,让人气愤,更让人心寒,作为老人本该知法守法,颐养天年,但是却恶意满满,危害社会,着实让人不齿。根据公安机关通报,老太太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老太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毛某宁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毛某宁拒绝说明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配合流行病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项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在现在的非常时期,大家万众一心,一定要做好防疫工作,漠视防疫规定,挑战公众底线的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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